在武汉地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要求为总房款的三成。
此外,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强调,对于未能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中表现出懈怠态度或行动不足以致严重影响社会繁荣进步与和谐稳定的地方政府机构及人员,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湖北省商业贷款的规定中,首次购房者需要支付至少三成的首付款。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度攀升的政策文件,对于未能有效实现房价稳定,或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工作进展迟缓,严重损害了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政府将会采取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解析:
对于武汉市商业贷款买房而言,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为三成。
而近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未能有效落实稳定楼价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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