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子女需要购买房屋时,他们是有权利用自己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和其父母决定共同贷款购房,那么父母便能够提取各自的公积金余额,既可将其用于支付首付款,也可以直接用来冲抵房贷所产生的利息。
然而,若想成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流程,完成签署合法的购房合同以及审批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经结婚并拥有了配偶,根据现行法律,将不能再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而应转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持家庭财政需求。
在孩子们购置房产时,他们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持。如果孩子们决定携手自己的父母共同选择贷款购房,那么父母是有资格提取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公积金余额的,既可用作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作为偿还房屋贷款利息之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作为子女还是父母,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屋都必须满足相关的严格要求并遵循合同签署及审批的指定程序。对于已经成家立业的孩子们来说,如果其配偶也参与其中,那么他们仅能提取自己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再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了。
解析:
在儿女们购买房产之际,他们是有权利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的。在面对共同购房贷款选择时,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出使用,包括用于支付房屋购置的首付款,或是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利息用作还贷之用。
然而,若您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置房产,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要求,同时还要履行签署合同及审批等一系列严谨的手续以及流程步骤。
然而,对于已婚的子女来说,由于另一半的存在,可能他们难以从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而只能利用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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