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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能否提供一份?

吴* 广西-梧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2.02 09:48:28 127人阅读

我爸爸在建筑公司上班,他们今年接了一个比较大的工程,让我问问有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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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中旬,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
1.5
,走道围栏贴
1.2
,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6、地面工程:院子的围墙,门面前
5米
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
7、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
8、门窗工程:乙方负责埋设安装所有门窗用到的预埋件。
9、楼梯,楼顶工程:楼顶遮雨板外伸
40cm
,上贴瓷砖并安装防雷设施,楼梯顶部整体浇灌一个
2.5×
1.6×
1.4米
水池,楼顶50公分高石棉瓦隔垫层,三楼顶浇
2.8
柱子。
10、水电工程:水、电按设计安装,并包括卫生洁具安装。一层门面每格安一个电表、标间安一个电表,二、三层共用一个电表,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内。
1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元;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元;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元;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元;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元;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2000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施工期内,工程质量除委托╳╳监督施工质量外。请╳╳担任工地质量监理。
这就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8-02-02 10: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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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1.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常施工。2.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注意事项: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政府行为,如征用、征收;(2)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冰雹;(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通常法定认为在上述第1、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法定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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