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日常的物业服务过程中,电力以及水资源作为基本生活必需品,一般的物业公司并不具备对这些资源的直接控制权。
然而,供电、供水、供气等等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在对应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是可以直接向相关的最终消费者即用户收取相应的物资使用费用的。也就是说,电力与水资源的供应合同是由提供相应能源服务的这些单位与最终的业主之间签订的。因此,物业企业在面对某些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应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催缴工作,而不能凭借管理者的身份强行停水断电。这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自身和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以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水电供应合同的签约双方是供水和电力供应单位与实际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未能及时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收,例如发送书面通知或者以法律诉讼相威胁等等,但绝对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如断水断电等,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024-07-31 18:25:33 回复
律师解析 一般物业无权停水停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因此,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督促其交费,而无权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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