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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公摊面积

卿** 新疆-和田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7.29 06:03:33 394人阅读

国家法律规定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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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所明确规定,各类型住宅楼宇的公摊面积基本情况如下:
1、常规的多层住宅项目中,公共区域的总占比约为10%至13%;
2、楼层不超过18层的板式建筑,其公摊比例约在13%至15%之间浮动,而以点式结构为主的楼盘则普遍维持在15%至17%的水平上;
3、针对高度达到30层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由于电梯数量的显著增加,因此公摊总面积约在25%左右。所谓房屋公摊面积,即为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结合套内建筑面积,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商品房建筑面积。

2024-07-29 10: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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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对房屋公共设施所占比例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1.常规而言,多层住宅楼宇的公共设施占据面积大约在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至十三之间;
2.18层及以下的板式高层住宅楼宇的公共设施占据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至十八,而点式住宅楼宇的公共设施占据面积普遍超过百分之十五并可达百分之十七;
3.对于30层以上的高楼住宅,由于电梯数量的增加,其公共设施占据面积通常高达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所谓房屋公共设施占据面积即是指各个购房者共同承担的公共建筑物占用面积之概称,该部分面积与房屋内部使用面积总共组成了一栋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

2024-07-29 08: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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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我国对于房产公共共享区域的规定标准如下所示:
1.在众多多层型住宅中,其公共共享区域大约占据总占比的10%-13%之间;
2.对于楼高不超过18层的板式住宅而言,其公共共享区域占比为13%-15%之间,而点式建筑类型的住宅其公共共享区域占比则主要集中在15%-17%;
3.对于楼高在30层或更高楼层的住宅来说,由于电梯数量的增加,其公共共享区域占比通常保持在25%上下浮动。所谓房产公共共享区域,即我们可以理解成为我们进行公摊的公共建筑物使用空间的简称,它与我们的室内居住空间相加之和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商品性住房的使用总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2024-07-29 07:5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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