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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保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的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遗漏缴费无法实现补缴。
然而,若因单位方面的失误所致的漏缴社保费用,则可依法予以相应的补缴操作,且仅限于对社保中的五项内容进行补充缴纳。
另外,假如所在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期为员工申报个人社保信息,即未为之开通注册账户,那么这种情形下也只能针对养老部分进行单一的专项补缴。在实际操作中,当劳动者通过自行缴纳社保并满足一定条件之后,若需要暂停或重新启动缴费计划,均可寻找可靠的社会服务代理公司来协助完成补缴工作。
最后,对于缴费单位(属非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类型的企业)由于管理上有疏忽而忽视缴纳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此类单位需携带包括以下各项在内的相关资料,前往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大型的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事宜:
具体来说,这些材料包括了每位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养老保险手册;
同时还需提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当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若涉及到招聘录用的相关证据,也应当一并提交。
2024-07-22 09: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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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缴途径之一:若您以个人身份参与投保,出现未完成缴纳的情形,并不存在补交的可能。仅当由于用人单位疏忽导致的漏缴情况发生时,才有资格进行相应的补缴工作,且涉及覆盖五个社会保险项目;
然而,若单位并未履行申报义务(即未为您开设对应户口),仅能对养老保险部分进行补缴。在已经缴纳了一定期间后,如需中途断交后再次补缴,可寻找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公司帮助您执行此项任务。对于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或自由职业者)未能履行其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责任的状况下,应该携带如下资料至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事宜:包括员工档案以及养老保险手册;一份填写完整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详细记载雇佣关系及薪酬的相关文件;
2024-07-22 09: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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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关社会保障金的补缴方式如下所述: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出现漏缴情况,将无法进行补缴。
然而,若因工作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漏缴,便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且本次补缴需涵盖五项社会保险项目。如遇工作单位在申报环节中未按照规定操作(未能为员工开设账户),仅能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操作。当缴纳了一定时期以后,对于中途决定补缴的人士,可以寻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完成补缴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若缴费单位(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未按时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用,他们应当携带包含以下材料的资料至各个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案补缴手续:
首先需要递交的是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
其次是填写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证据;
最后是劳动合同及其具体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024-07-22 07:44: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