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孕妇享有98天的法定产假待遇,然而近期河南省对于人口政策进行了修订,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育的育龄女性实行了更为全面的保障措施。除原有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河南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增设长达三个月的产假期,同时为新生儿父亲提供一个月的陪护假期,使得夫妻双方能够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换句话说,只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论是初产还是再产家庭,均能享受到“98天加三个月”的长产假期。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身处于国家机关或公营企业工作岗位,将视为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以及各类福利。而对于城镇中的失业人士以及农村居民,若选择接受此项手术,则由其所属县市区级或乡(镇)级人民政府,自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支出部分补贴款。
根据我国全国性的法规规定,产妇产后的法定产假为98天;
然而在河南省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遵守法律规范且拥有合法生育子女权利的家庭,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会额外增加三个月的假期。
同时,其配偶也将获得一个月的护理假。在此特殊情况下,无论新生儿的数量为一或二,产妇均有权休满"98天+3个月"的产假天数。
值得强调的是,在休息产假的这段期限内,如果产妇系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那么仍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按照相应规定支付薪资及福利待遇。但是,若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是农村居民者,无论实施何种手术内容,都必须得到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的批准,并自计划生育专项费用中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令要求,孕妇享有法定产假的时间为98天。
然而在河南省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对于合乎法律以及法规条件生育孩子的父母,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之外,额外享有三个月的延长产假,同时,其配偶亦有权享有一个月的护理假期。因此,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论是初育者还是再生育者,均可享受到“98天加三个月”的总计四个半月的孕育休假期。在此产期内,若系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将被依法视为出勤,发放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据城镇无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在接受以上提及手术时,则由其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基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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