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房产的创立年限,然而通常来说,房产的耐用期限大约在30年左右。一般情况下,房产需要进行拆除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首先,如果经过专业的房屋勘测后发现其质量欠佳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该房产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建筑,并随时面临着被强制拆迁的风险;
其次,当遭遇诸如飓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需要对受灾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整体性拆除和重建;
最后,根据当地市政府的规划决策,只有在政府决定进行规划的前提下,房产才有可能面临拆迁的命运,否则即使房产已经历数十年的风雨洗礼,只要政府未曾做出相关规划,就无需担心被拆迁的问题,居民可以安心居住至任意时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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