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从开发商所宣布的交房之日起,便已开始计算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日期仅限于开发商交房的时间点。
无论业户是否按时接收到房屋,均应从该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
以下五种情形下,物业费将自业主领取钥匙之时起开始计算:
1.开发商销售的剩余房屋;
2.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房日期延误的房屋;
3.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过开发商确认需要进行维修,则可暂时推迟交房;
4.如发生纠纷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需等待判决结果的房屋;
5.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用将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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