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遇此类情况,您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在员工因病请假事宜上,尽管用人单位已经通过批准假期的方式予以回应,但劳动者享有基本的休息权利,当他们向用人单位提供了由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以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收据时,若用人单位仍拒绝承认其合法权益,则违反了法律公正原则,构成了违法现象;
在此种恶劣情况下,您可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投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