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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逮捕条件是什么

杨* 广西-北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7 17:05:00 306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逮捕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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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三沙市

解析:
若某项行动或行为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那么必须有三大因素同时成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违法活动时,必须有明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客观事实;
最后,行为人必须怀揣着故意心态,其犯罪的明确目标就是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7 17:06:00 回复

刑事拘留不同意的逮捕,如果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如果刑事拘留公安局局长就可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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