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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潍坊
解析:
上海市社保缴纳基数通常依据于上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平均薪资收入进行设定。
在此基础上,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设定为每月24,633元与每月4,927元,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职工的工资收入超出了所在地上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那么他的缴费基数就应以该地区上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作为计算依据;
其次,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当地上一年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60%,则他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该地区上一年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60%;
再次,当职工的工资收入位于3倍至60%之间时,他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最后,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无法准确确定,那么他的缴费基数将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保持不变,中途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024-05-26 13: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