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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池征收养殖损失补助对象怎么样补偿

肖** 广西-北海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5.24 10:56:00 331人阅读

虾池征收养殖损失补助对象怎么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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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土地补偿费用的精确计算标准为,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乘以适当的补偿倍数(其中,补偿倍数应在6至10之间)得来。
而对于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算法,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人数以及相应的补偿倍数来确定。
当(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大于15时,总安置费用等于该被征用地块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乘以15;
反之,若(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小于15,那么总安置费用就等于该被征用地块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
至于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4-05-24 10: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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