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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撤销后买受人有补偿吗

陈* 广西-梧州 资产拍卖咨询 2024.05.22 16:42:00 468人阅读

拍卖撤销后买受人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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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司法拍卖能否圆满成功与法院回撤后的赔偿标准完全取决于实际的财产价值,依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倘若人民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撤销,那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不仅存在违规操作,更进一步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依法向国家提起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2024-05-22 16:43:00 回复

这位朋友你好,撤销司法拍卖裁定书的条例:
撤销司法拍卖要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而且应当是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人民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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