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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李* 广西-梧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18 16:28:00 422人阅读

军产房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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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开发商,我们必须确保自身拥有合法的开发经营资格。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只能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
2.对于任何开发项目而言,其建设手续都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动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在销售现房时,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项目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及绿化等配套设施也应已全部或部分完工,且拆迁安置工作已经妥善处理,财产管理工作也已得到落实。

2024-05-18 20:3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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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马鞍山

解析:
1、具备合法开发经营资质是房地产开发商所必需的条件。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拥有由政府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只能在规定的营业规模内展开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活动;
2、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来说,开发项目必须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动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在经营方面,开发商的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现房销售除了满足上述两个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均已建成或有明确的完工期限,同时还需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财产管理的妥善落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5-18 16:29:00 回复

解答如下, 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那么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  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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