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还钱不收现金是否符合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还钱不收现金是否符合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吴** 广西-北海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18 08:47:00 438人阅读

还钱不收现金是否符合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海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湖南-衡阳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接受现金支付乃是非法行为,其中,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法定货币,应当被用于清偿所有公共以及私人债务,而无论是何种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拒收。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各大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拒收现金的危害性,努力在社会公众中激发出一股拒收现金即视为违法行为且会受到严格监管的舆论氛围,以此来持续优化我国的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024-05-18 08:48:00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可以提前要求赔偿的。
《企业破产》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清册,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向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说明相对人对债权人所负的一切债务。它是、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审验债务人所有之财产的主要依据。债权清册必须详细记载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债权的性质,各债权相对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所在地)及其所负债务额,债务清偿期等。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附有担保,为物的担保时,应记明担保物的名称、处所以及担保债权额;为人的担保时应记明保证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所在地)以及所保证的债权额等,债务人应当依诚信原则造具债权清册,不得虚报或者瞒报其所享有的债权。 债权债务清册只包括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