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逾期未缴税,税务机关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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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机打发票作废是指纳税人当月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或商品因质量。需要退货及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发票作废”功能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二、通用机打发票作废条件:
1、需要作废的发票是本月开具的发票;
2、通用机打发票尚未验旧即未抄报到税务局数据库;
三、作废发票操作流程:打开普通发票管理软件,然后选择“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在弹出窗口相应栏中填写上需要作废的机打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并填写作废原因,再点“作废”,软件提示是否作废当前发票时,选择确定就可以了。
四、有的企业的开票软件在税务局设置为即时验旧,就是说在电脑连网状态下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点击“开票”后,软件会自动把发票信息上传到税务局数据库中,已经报送到税务局的发票即已经验旧的发票,就不能再作废了,只能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
对于长期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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