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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长

陈* 河北-张家口 工商税务咨询 2020.10.03 13:38:12 309人阅读

长期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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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2020-10-03 13: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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