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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孙* 福建-宁德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5.13 08:48:00 392人阅读

不当得利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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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当得利,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纠纷。
在立案这个环节,不存在所谓的立案起点标准的说法。
事实上,如果出现不当得利,即使数额仅仅为1分钱,只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法进行立案受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受益人清楚地了解或者理应了解到自己所获取的利益并无合法依据的话,那么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该受益人归还所获得的利益,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024-05-13 08:49:00 回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1]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你好,关于保险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1]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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