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内,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其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分别规定为:对于1级伤残者,劳保福利待遇支付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者为25个月;3级伤残者为23个月;4级伤残者为21个月;5级伤残者为18个月;6级伤残者为16个月;7级伤残者为13个月;8级伤残者为11个月;9级伤残者为9个月;10级伤残者为7个月。
2024-05-12 19:25:02 回复
解析:
江苏省在处理工伤事故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各级伤残人员分别设定为1级伤残对应27个月的本人生资,2级伤残为25个月,3级伤残为23个月,4级伤残为21个月,5级伤残为18个月,6级伤残为16个月,7级伤残为13个月,8级伤残为11个月,9级伤残为9个月,10级伤残为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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