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小区业主共同利益时,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渠道,与那些可能侵犯了他们权益的相关方(如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个别大业主以及政府部门等)展开深入的谈判和协商,以期找到妥善解决业主权益受到损害这一问题的途径。具体而言,以下步骤可供参考:
1.
首先,业主们需要积极搜集并整理有力的证据材料,然后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正式提出严肃的通报;
2. 倘若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置若罔闻或者无所作为,那么业主们便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析:
当涉及到业主所共有的利益时,业主们可以借助业主委员会来与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的各方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个体成员、其他业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等)展开深入的商谈,以寻求达成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妥善处理业主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
具体操作如下:
1.首要步骤是从中搜集充分且有说服力的证据,并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正式提出严肃的投诉;
2.倘若物业管理部门对此不予重视或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就可以将情况反映给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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