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遗忘物是侵占罪特有的犯罪对象,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所有人主观上应认识到自己将财物遗忘,并失去了对该财物的控制。要确定本案车辆是否是遗忘物,首先,应从被害人的主观认识分析。你将车停在住所附近的公路上,因情绪高涨等特殊原因,未拔钥匙,并未实际失去对车的控制。且从第二天发现车辆被盗即报案看,你主观上并非将该车遗忘。同时,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财物,很难成为遗忘之“物”,所以,你忘记拔钥匙的机动车不是遗忘物。
对于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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