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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积金贷款还款完毕六个月之后,便可再次展开贷款业务:通常情况下,一旦个人成功清偿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提供的贷款服务,并在随后的六个月内未曾再次利用住房公积,此时便具备了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政策细节应当遵循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4-05-01 15: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