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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业主进行房屋验收环节中,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户籍证明文件(户口本);
3.已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合同书;
4.购买房产所支付款项的收据;
5.已缴纳所有税费的凭证;
6.维修基金的开具发票等。此外,开发商也需向业主提交其应当承担的一些文件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由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书面证明;
4.住宅质量保证书;
5.住宅使用说明书;
6.物业管理方案;
7.房屋交接书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4-04-29 16: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