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液。王某和A为了谋取利益,组织他人到血站献血,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献血法,属于非法组织他人行为。同时如果非法组织他人出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的;
(四)被组织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涉案车辆应该是定为作案工具了吧,作案工具是要没收的,最好想法自己的案件最后判个缓刑。和我联系,给你处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和我直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电话同微信),方便给你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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