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八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拒绝交纳物业费用的情形:
1、因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尚未完成交付使用手续时,此时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而非业主。
2、所购置或拥有的物业被出租后,且在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由租客负责支付物业费。
3、如果物业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其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所列职责及义务,此情况下全体业主可考虑集体拒缴物业费,但需收集并保留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4、若物业公司在与业主们签订合同时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亦未签订书面合同。
5、如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严重低于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6、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用时,应向业主出示具备物价管理部门审批过的各类审批文件原件。
7、如发现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对此表示质疑并采取相应措施。
8、此外,若物业公司未获得业主许可与授权,擅自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额外的收费项目。
解析:
本文将阐述八种合法理由以抗辩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1、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延迟交付时间的状况下,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2、在房产被出租期间,租约中的条款明确指出了物业费用由租客承担。
3、若物业公司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义务,则全体业主有权依法拒绝缴纳相应的费用,但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以佐证其主张。
4、若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
5、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始件。
7、物业公司单方面扩大收费类别或提高收费标准。
8、未经业主明确同意,物业公司私自新增的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专业解答在还没有交房,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相关约定履行相应的物业服务,或者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标准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增加相关收费项目的,没有和业主签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形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专业解答在还没有交房,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相关约定履行相应的物业服务,或者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标准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增加相关收费项目的,没有和业主签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形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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