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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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夫妻二人选择离婚时,他们可能会进行某种程度上的财产分割,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的归属作出协商及协议。
若约定中承诺由男方继续享有居住权,具体而言,这种方式的合理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总的来说,租户能够无限制地持续停留多久,以及最终是否达成共识,实际上取决于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如何妥善协商和表达。
如果订阅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其可以居住至何时为止,通常将默认为租户有权住满其生命历程中的任何岁月,即所谓的终身居住。
然而,如若合同中有永久居住条款,但却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则这部分内容很可能无法得到认可或接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由男方永久居住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协议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那么该约定是合法的。但如果协议中的永久居住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则该部分可能无法被认可。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双方应仔细考虑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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