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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适没有医院证明算病假吗

王* 江西-九江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4.26 18:33:00 346人阅读

身体不适没有医院证明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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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要求请求病假的人必须向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以符合程序,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为确保员工合理且适度地申请带薪休病假,同时避免不良利用此制度的行为发生,各个企业会依据其自身运营状况而制定相应政策规定,通常情况下,雇员需向单位递交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具有效力的病假证明文件。
此类证明应由主治医师亲自签署并且加盖医院公章后方被认可视为合法;
2.正式的请假申请书。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4-04-26 1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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