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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需让公司主动辞退职员并支付相应赔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若是由于公司的非故意行为导致其有理由辞退员工,则需依据法律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者;
其次,如果是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而导致有理由辞退员工,且该员工并不寻求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或实际情况显示已无法再继续履行,那么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支付赔偿金给予该员工。
而职员如希望公司能够依法支付赔偿,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获得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第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检举揭发,该机构将依照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第三,还可以寻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这类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第四,可以寻找所在公司的工会办事处援助,由工会代表出面协助要求公司支付款项;
第五,如在辞退事件发生之日的1年内,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诉;
最后,对于劳动仲裁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15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14 07:1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