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周* 广东-东莞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4.14 07:08:52 470人阅读

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东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关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而免于交纳物业费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若业主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即使该房屋暂无人居住,也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这是因为无论住户是否居住在该物业内,物业公司对于房屋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及清洁维护等职责并没有因此而松懈或暂停,因此,物业管理费用无法免除。
然而,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可能有助于降低实际需要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通常情况下,1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可减少至1个月的水平,但最高可折合至最低标准的70%。
由于房屋尚未投入使用,相应地,电梯和公共照明系统尚未开启,由此节省下来的电能开支和家庭生活物品的消耗也自然减少,从而帮助物业公司降低运营成本,这样以来,业主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4-04-14 07:10:12 回复
咨询我

关于不居住却希望获得物业费优惠的规定:尽管业主可能并未实际居住在相关房屋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免除物业费义务。原因在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仍需对公共区域进行安全防护和清洁维护工作,体现出物业公司所提供之服务与价值,因此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免除物业费。
然而,业主们仍然有机会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来降低自己所需支付的物业费用。通常来说,如果您入住该房屋不满一整年,可申请为期一个月的物业费减免;而如果入住时间超过一年,最多可争取将物业费减至总金额的70%以下。
此外,由于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时,电梯以及公共区域照明等设备不会被频繁使用,相应的电费支出自然会有所下降,同时家庭内部清洁整理工作也大大减少,从而为物业公司节省开支。

2024-04-14 11:58: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不可以,只要交了房,业主就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就算长期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不可以,只要交了房,业主就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就算长期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不可以,只要交了房,业主就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就算长期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