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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而免于交纳物业费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若业主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即使该房屋暂无人居住,也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这是因为无论住户是否居住在该物业内,物业公司对于房屋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及清洁维护等职责并没有因此而松懈或暂停,因此,物业管理费用无法免除。
然而,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可能有助于降低实际需要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通常情况下,1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可减少至1个月的水平,但最高可折合至最低标准的70%。
由于房屋尚未投入使用,相应地,电梯和公共照明系统尚未开启,由此节省下来的电能开支和家庭生活物品的消耗也自然减少,从而帮助物业公司降低运营成本,这样以来,业主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4-04-14 07:10: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