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本农田种葡萄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以及“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在基本农田上种葡萄不属于非农建设。《承包法》还明确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提出,“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内进行”,而根据农业部意见,葡萄应在种植业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基本农田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没有造成耕作层严重破坏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B),作为可调整地类按照耕地进行管理,可以保持现状,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对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层严重破坏的,应依法按要求立即停止和纠正。
葡萄树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也要根据果园种植果树品种的不同,以及根据树木的树龄、直径,果树是否是挂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树木价值。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你好,不合理,可以直接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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