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保定法律咨询 > 保定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金额巨大怎么处理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金额巨大怎么处理

周* 河北-保定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4.05 09:10:30 432人阅读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金额巨大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保定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保定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完成协商且无法达成最终协议,那么请务必尽快向相关的人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矛盾。在此过程之中,如果您掌握到对方的财产信息,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申请以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解决财务纷争的途径多不胜数,包含协商、调停、仲裁及通过诉讼手段来取得公正处理等等。然而,在债务纠葛上,有些人士往往过于追求和谐友好的关系,导致协商阶段耗时过久,错失了诸多追回借款的黄金时机。因此,申请支付令便成为了一个无可动摇的有效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于银行业务的人群严禁参与民间借贷行为,一经核实即刻予以辞退。
此外,对于那些被查明涉及非法集资事务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将坚决取消其担任同类职务的资质。倘若犯罪事实确凿,还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特别提醒,任何银行藉业员都不能私自成立或者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等类机构;也断然不许他们为他人提供与其经济实力并不相配的个人担保,更不许在民间借贷中为各方资金提供担保;同样不允许非该银行员工以任何形式闯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实施民间借贷、违规担保甚至非法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2024-04-05 09:14: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在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深圳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深圳立帮律师团主办借贷纠纷案件,潜心研究借贷纠纷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借贷纠纷案件经验,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借贷纠纷案件数百起。如你遇到借贷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请与深圳立邦律师团联系,相信深圳立帮律师借贷律师团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深圳立帮律师团率先把法律服务产品化、市场化,针对各项律师服务明码标价,并且价格十分公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金融从业人员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特点: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二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假借为银行揽储、代客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资金或充当“资金掮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三是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中,群众一般是出于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或者误以为是将资金投资给银行而参与集资,一旦所投资金无法收回,便会把矛头指向金融机构,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存在较大的涉稳隐患。因此,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容易出现利用银行信誉或银行资源,牟取高额利息回报,可能滋生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同时,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是国家政策和行业所禁止的行为。
银行人员民间借贷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如上所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