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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监外执行需要律师做什么

周* 广西-南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3.29 15:07:18 463人阅读

如果监外执行需要律师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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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那些正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需接受社区矫治,而这需要广大基层社区或其原所在单位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执行机构也须对这些罪犯严加管理和监督。
对于在服刑过程中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构有责任向负责监管的公安部门全面通报其改造状况,以便基于个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该为罪犯明确告知,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接受严格的监督改造、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对于那些因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而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若是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便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1)患有严重疾病,且具有明显保外就医需求的;
(2)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
(3)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要满足上述第二种情形,便可以暂时享受监外执行的权利。
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风险的罪犯,或者表现出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将不再继续行使保外就医的权力。
对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可能对社会产生危险的罪犯,或是自行伤害自身的罪犯,均不可采取保外就医措施。
对于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确有必要接受保外就医的情况,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派特定的医院提供诊断与证明材料。
在罪犯被交付收押之前,暂予监外执行应由负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最终作出决定;而在罪犯被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有一定行政级别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4-03-29 15:35: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交多少钱就可以办理的,只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才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制度,对于暂予执行的服刑人员法律没有规定要交保证金。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关收取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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