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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帮信罪中明确认知的界定,必须是操作者明确了解自己正在参与的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要心理因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帮信罪的主观方面是以故意为主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清楚地认识到被帮助者的犯罪意图和方向。
因此,倘若在无知无觉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是否已经构成帮信罪的。
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却仍然向其提供支持与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罪客体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涉及到的社会层面较广,其主要背负了破坏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这一重大责任。
任何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时,都会给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害。
而到了犯罪主体这个环节,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执行者可以是所有符合法定年龄(16岁以上)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甚至是单位机构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的载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3-26 12:3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