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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凯里律师吗?

pub****319 贵州-黔东南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3.13 15:22:32 451人阅读

你好,请问是凯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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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4-03-13 18: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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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2890条

你好,你是什么方面的问题

2024-03-13 15:40:42 回复

不可以异地办理,营运证必须要到该证当初办理的机构去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条例》规定的条件,向申请人发放进入运输车辆的车辆营运许可证。 营运证年审需要材料有以下这些: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
5、从业人员资格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停车服务费
8、《道路运输证》正本、待理证
9、二级维护卡
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计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二、康复费计算标准: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护理费分两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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