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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我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问题,由于实际状况各异,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对于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者而言,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米;若需占用耕地性质的土地兴建房屋,则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亦不得超出120平米。
如遇因当地地形条件制约或家庭居住过于分散等原因,必须要在荒山丘陵地带兴建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也绝不能超越240平米。
此外,我们还明确规定了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米,普遍的建筑物层高约为三层以内。
以上标准的设定,既是为了满足广大农民朋友对住房产生的需求,也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2024-03-11 18:0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