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在妊娠时期仍从事日常工作,薪资将保持原有水平;若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产假并有保障其权益的生育保险作为后盾,那么生育保险基金会按照用人单上个年度员工的月度平均工资为基数为该女性员工支付生育津贴;倘若没有参与生育保险,则用人单位需依照她产前的工资水平来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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