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问题解答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计算:
(1)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2)计算新旧两种会计政策下的税前损益差异;
(3)计算税前损益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对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利润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上述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期初现有的留存收益金额,即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留存收益期末数,可以从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追溯调整后的留存收益金额,指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即按新的会计政策计算确定留存收益时,应当考虑由于损益变化所导致的所得税影响的情况。
3、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包括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但是,如果提供可比财务报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利润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4、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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