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能坐d开头动车的二等座。
解析:
老赖能坐d开头动车的二等座。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被限制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解除办法如下:
1、限高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律师解析 老赖可以坐D开头动车二等座。 首先,老赖,是指那些因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或者因转移、隐匿名下财产以及抗拒、对抗法院执行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其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将在出行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将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的全部座位以及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而不能乘坐一等座或者商务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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