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赖是否可乘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之探讨。
首先,我们要知道“老赖”其实是一个通俗叫法,其正式名称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含义则为具有实际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甚至通过转移、藏匿财产以拒绝
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主体。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判机关有权自行或根据举报决定将
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社会公布。
最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当事人将面临着对自身行程安排的高度限制,具体表现包括被禁止购置飞机票、二等及以上的列车软卧车厢座位、高铁全席位以及动车一等座及以上的座位。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您只能选择动车组列车的二等座,而不能进行更高等级的座位选择。《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