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薪水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薪水事项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职务薪水”等,应当以各项薪水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水”、“职位薪水”或“职务薪水”单独一项作为计量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薪水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事实上薪水作为计量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薪水、奖金、津贴、补贴等都隶属事实上薪水,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的多少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事实上薪水都可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量范围。
3、在确定工人日平均薪水和小时平均薪水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限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薪水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量基数。
5、加班费的计量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水准则为基数。
有。不过只有清明节当天(4月5日)才有三薪。2018年清明节假期一共有三天,是从2018年4月5日到4月7日。其中有一天是法定假日那么清明节上班工资怎么算其他两天是属于周末调休。所以只有两倍工资。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5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6号和7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薪水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薪水事项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职务薪水”等,应当以各项薪水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水”、“职位薪水”或“职务薪水”单独一项作为计量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薪水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事实上薪水作为计量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薪水、奖金、津贴、补贴等都隶属事实上薪水,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的多少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事实上薪水都可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量范围。
3、在确定工人日平均薪水和小时平均薪水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限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薪水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量基数。
5、加班费的计量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水准则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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