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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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铺产权年限为40年,也有部分综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
解析:
商铺产权年限为40年,也有部分综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继续使用,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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