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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 男方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邱**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8 15:09:35 1808人阅读

你好律师,请问南京生育保险 男方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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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大部分地区的男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如下: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 育补贴:
⑴配偶 生育或因病 理原因流 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 险费满10个月以上(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⑵符合国 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 定生育条件;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 生育补 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 育的2000元。
如果您是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那么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只是可以享受陪产假还有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但是,总的来说个地方政策有所不一,男性生育 报销标准不能有统一的标准。 详细情况,您也可以咨询一下您当地的社保中心。

2017-12-08 15:2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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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在南京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可按如下流程:
1、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病历)、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男职工配偶报销还需提供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以上是关于南京生育保险 男方报销的解答。

2017-12-08 15:10:35 回复

我来说一下南京生育险报销材料有什么吧: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报销。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职工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报销费用。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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