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下南京生育险报销材料有什么吧: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报销。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职工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报销费用。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