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时间:2024-02-29 1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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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南京生育保险能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是依据顺产或剖腹产的生产方式予以补贴;生育津贴补贴金额是用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二)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需要将产检时的看病收据留存好,生完孩子以后报销使用。生育津贴是上一年度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越高,领到的津贴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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