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生育保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包括: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苏州市区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当月与前一个月需正常参保缴费)。
二、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三、如是园区参保人员,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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