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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工作,工资16000元,单位按最杭州最低基数缴纳社保\\\\\\\(2500元\\\\\\\)?

pub****363 浙江-杭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3.06.07 12:31:19 349人阅读

基本情况: 1.杭州余杭区工作,工作4年,目前在职,工资16000元,单位按最杭州最低基数缴纳社保(2500元)。 2.2019年3月签订第一份3年合同,2022年3月续签3年合同,2025年3月到期。 3.合同上没有标明工资,每年涨薪由公司单独合同签订,没有一式两份,仅公司保留原件。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社保局让公司补缴社保吗?如果存在失败的可能,那成功几率大约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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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细节联系我们 委托律师提供诉讼方案,非诉磋商

2023-06-07 14: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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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165796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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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案情进一步沟通

2023-06-07 13: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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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4585条

你好,有什么疑问具体电话详聊

2023-06-07 13:31:03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572条

可以的,公司可能还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06-07 12:53:12 回复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基本工资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一、2019年太原最低工资标准最新一览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10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620元提高到1700元。2019年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太原最低工资调整最新标准多少钱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我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省人社厅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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