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奶奶去世了,朋友在重庆上班要急着赶回老家,想咨询一下关于2017年丧假 重庆的最新规定
一、关于婚丧假 重庆的期限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酌情给予1-3天。对非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国家没有规定,只是由各地方作出具体规定。
二、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于国家和重庆的规定都是规范性文件,且重庆的文件在后,因此应按重庆的文件执行。
二、“参照”是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也是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明确规定执行。但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文件中,在“参照”前加了“可”,也就是说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要求,政策鼓励和倡导企业在职工符合上述条件时,给予相应天数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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