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丰台区法律咨询 > 丰台区劳务派遣法律咨询 > 用人单位由于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将其一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造来的员工退回劳务派造公司?

用人单位由于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将其一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造来的员工退回劳务派造公司?

ask****500 北京-丰台区 劳务派遣咨询 2023.05.18 11:49:23 436人阅读

用人单位由于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将其一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造来的员工退回劳务派造公司,但该员工主张自己与劳务派遣公司无任何关系,而与该公司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进一步要求该公司支付五年来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经查实,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严重不规范操作,导致五年来该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无任何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也几乎未发生其他管理或服务关系,以前曾多次要求该员工提交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该员工均借故推脱,但未引起该公司的重视。该员工的主张究竟应否到法律的支持?用工单位应如何避免这类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丰台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丰台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77184666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6138条

员工的诉求可以得到主张,由于派遣公司的过失导致的损失,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承担。
用工单位应及时向派遣公司要员工的劳动合同做备份,用工单位在此事上也有一定疏忽。

2023-05-18 12:54:58 回复
咨询我
135301099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22898条

你好,可以和我们沟通一下的具体案情吗 ?

2023-05-19 21:43:48 回复
咨询我
150105552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13046条

可以主张,也应该避免这类问题

2023-05-18 16:34:50 回复
咨询我
153137365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5019条

请问您有什么具体的问题要咨询吗?

2023-05-18 12:29:05 回复
咨询我
186118014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86071条

您好,稍后电话联系您

2023-05-18 11:54:17 回复
咨询我
188108806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70条

你好,法律咨询请电话联系4000123788

2023-05-18 11:54:1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179条

您好,遇到了什么问题

2023-05-18 11:50:3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7982条

您好~稍后律师助理联系您

2023-05-18 11:50:53 回复
查看其他3位律师回复

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关联企业借用,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外派的,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也同样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只要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求派遣了符合约定的职工,用工单位就应当接受,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劳动组织,不得再将其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再次派遣劳动者的,不仅违反了派遣单位资格管理制度,而且不利于被派遣职工的权益保护,导致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更进一步的复杂化。
劳务自派遣、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将三方主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人为的变更为四方、五方甚至多方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法律关系,以至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梳理其中的问题。
以往,由于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实力不够,无力开分支机构,不得不采用转派遣、再派遣;也有的直接就是为了逃避相关责任,只注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复杂化的劳动关系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劳动者,一旦发生纠纷,容易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直接受损害的只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用意实际上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使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的主渠道,只能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而目前的再派遣现象恰恰是有违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的,所以,禁止劳务转派遣是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非但达不到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而且还可能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