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里工作 任务物量大 通常情况下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都有时间限制 被迫加班是常事 加班自愿怎么才能实现?
被迫自愿加班过多有以下救济途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当员工自愿加班的前提下,企业需要足额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不加班的事实就不产生加班费用的开支,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投诉的情况下,会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没整改的,再依法对企业做出罚款处理,罚款数额全数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国库)
2017-11-29 12:12:21 回复
关于加班自愿的问题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是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得强迫。
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则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过一定时间(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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