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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想加班,不知道不加班会不会被开除,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员工不加班可以开除吗?
lt;lt;劳动合同法gt;gt;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标准工时制要求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按你的描述,每天加班四小时,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建议你们增加人手,减少员工加班时间,否则可能会被处罚。上诉就是员工不加班可以开除不的回答,望采纳。
你好,那个除夕算三倍加班时间吗,关键问题是,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2月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2018年除夕(2月15日)并不是法定节假日,正月初一(16日)至初三(18日)加班,企业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资。
你好,在加班超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该单位虽然经批准实行综合性计算工作时间制,但该职工全年加班达840多个小时,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最高允许加班限度432小时,相当于劳动者每月均加班70小时。因此,即使企业工时制度经人社部门审批,对加班加点的职工也按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但其行为仍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该法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强制性规定时,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据此,本案陈某等人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安排“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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